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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珠海市轨道交通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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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6:5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工作实际需要,珠海市轨道交通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珠海市轨道交通局(以下简称“市轨道局”)是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法设立,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履行相应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机构。市轨道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秉承规范、高效、诚信的理念,坚持创新、市场化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本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发展。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共10个,招聘人数共1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见附件:《珠海市轨道交通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资格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专业素养;

3、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存在在案或其他社会治安问题的;

4、曾经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存在不诚信报考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资料(扫描件)。报名的邮件主题注明“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姓名”,发送至邮箱。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11月17日。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轨道交通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通过邮件报名的,需发送扫描版);

(2)个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邮件报名的发送电子版);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报名表中从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珠海市轨道交通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以上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原件相符。通过邮件报名,将以上资料以扫描件压缩包形式发送,并在参加面试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查验。

(二)资格审查

市轨道局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择优遴选

按不高于15:1的比例,择优选择报名人员进入考试测评环节。未进入考试测评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满分100分制,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规划发展部、轨道建设部和运营监管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和通知。

2、面试

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人际沟通、团队协作和专业素质等,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和通知。

3、综合评价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0:50比例确定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综合评价得分统计面试成绩。按照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五)体检

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组织考察

市轨道局组织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按规定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经考察,若发现考核对象存在不适宜聘用的情况,将不予聘用。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在市政府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历要求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

2、专业请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或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4、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市轨道局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5、因体检、组织考察、公示或资格审核等原因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市轨道局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序依次递补。

6、被聘用者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后参加市轨道局内部转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市轨道局有权解除聘用。

7、报名人员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 情 防 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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